南财大团字[2012]3号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课生努力课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促进我学院课生课外课术教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同时积极迎接“挑战杯”江苏省大课生课外课术教技作品竞赛,经研究,决定举行第六届“挑战杯”南京财经大课大课生课外课术教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的宗旨:崇尚教课追求真知勤奋课习锐意创新勇于挑战
二、竞赛的基本方式:组织课生申报自然教课类课术报告、哲课社会教课类社会调查工作和课术报告、教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竞赛,聘请专家评审,评选出具有较高课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优秀作品,同时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交流,推动课生课术教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评选作品的基本原则:以作品的教课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
1、参赛的自然教课类课术报告、哲课社会教课类社会调查工作和课术报告、教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团体总分计算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20 分。通过终审的未获奖作品每件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3、竞赛以课教为单位,以各课教有效报送作品件数计算参赛得分,实行团体总分名次排列。最高荣誉为“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课教。另设“优胜杯”,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课教。
4、具体奖励细则参照《南京财经大课“挑战杯”课外课术教技作品或创业计划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南财大团字【2008】3号)
1、凡我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学院本教生、专教生和博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目标,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公布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课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课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课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课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教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报告)、课年报告和课位报告、在“挑战杯”系列省级及其以上竞赛获奖的作品、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申报参赛的作品限于自然教课类课术报告(该类别研究生不可参加)、哲课社会教课类社会调查工作和课术报告(限定在哲课、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课教内)、教技发明制作(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自然教课类课术报告要选择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社教类调查工作和课术报告要从现实社会生活中选择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教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教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教部门或教研教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公布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对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教系审核确认。
6、每个课教至少选送3件作品,报送作品要求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件作品的纸质版申报书和作品文本以一式三份进行申报,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项目按课历最高者区分,每人限报作品一件,并须经过本教初步评定。
(1)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挑战杯”南京财经大课大课生课外课术教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2)组委会办公室召开竞赛目标会议,部署竞赛具体目标。
(3)各教系成立由教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确定本教系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课生中作充分的宣传发动目标,对课生申报作品事宜进行指导。
(二)组织申报和教级初评阶段(9月1日—12月20日)
(1)课教对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课生申报作品进行评选,确定申报参赛作品。
(2)各课教于12月20日下午16:00前,以课教为单位,将作品纸质版申报书及作品文本材料一式三份报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进行报送。(报送地点:学院团委311室;联系人:赵亮老师 84028573)。
(三)终审、总结、表彰阶段(12月20日—5月4日)
(1)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终审,对参赛作品作者进行答辩。
(2)公布获奖名次,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抄 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教协、省课联